关于公布2015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01.12.2015  19:37

一、各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为200分;医学类为150 分;法学类160分、教育学类为140分;农学类140分、艺术类为140 分;理工类115分、经济管理类为115分。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

高中起点升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30 分。

(三)高中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为140分。

  录取分数线为各层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规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

二、录取结果公布

请考生于2016年1月中旬左右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录取结果信息。

来源:  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