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举措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8.11.2016  13:01

  新华社银川11月26日电(记者 邹欣媛)为增加市场供应满足居民住房租赁需求,宁夏将对房屋租赁方给予税收优惠,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多举措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宁夏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宁夏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17年年底前,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宁夏将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比如,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从2016年起,宁夏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把库存商品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对于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宁夏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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