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增加乡镇工作人员补贴

14.12.2015  21:33

  12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刘慧主持召开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获悉,我区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区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工作人员共37362人,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8.5万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13%,18.6万在职人员的20%。乡镇工作补贴分为川区和山区两类,按工作年限划分为5年以下、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五档,具体标准川区最低200元、最高520元,山区最低280元、最高600元,每档相差80元。按月人均452元计算,每年约需财政支出2.025亿元。

  乡镇工作补贴具体发放按照川区、山区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年限,执行相应补贴标准,乡镇工作年限累计,以满年满月计算。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月起停发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挂职人员,由挂职单位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驻乡镇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由派驻单位发放。

  刘慧指出,乡镇干部身处基层一线,工作面广,责任很大,非常辛苦,我们要关心和爱护他们。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利于稳定乡镇干部队伍,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人社等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督促检查,落实好工作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乡镇干部的工作干劲和活力,让他们在基层的岗位上建功立业。(来源:宁夏新闻网  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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