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

09.01.2018  20:40

      1月1日起,宁东 基地 管委会正式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试行)》,奖励扶持内容涵盖了项目落户、经营贡献、高管人才引进、员工租房奖补等10多个方面。

        据了解,大中小型企业落户宁东一经认定均有奖励。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宁东基地投资强度要求的内外资大型企业,经认定最高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宁东基地投资强度要求的中小企业,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0万元。

        新引进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按其经济发展贡献的20%连续3年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新三板上市成功且募投总额60%以上用于宁东基地项目建设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年销售总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经济贡献突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人应纳所得税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

        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企业董事长5万元;企业员工租赁宁东基地公租房奖补两年租金;新引进中小型生产企业入住园区标准化厂房,可享受前3年租金减半优惠,新引进科技型企业可享受前3年租金全免、后3年租金减半等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技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或个人,新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 产业技术 协同创新中心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研发团队或组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