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取消和停止使用《车辆临时移动证》的通告

28.02.2015  12:49

近期,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少数车辆销售4S店在新车销售时,仍然向购车群众发放早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停止使用的《车辆临时移动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机动车号牌的管理,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重申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车辆销售4S店一律不得向购车群众发放《车辆临时移动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车辆临时移动证》。尚未登记的机动车辆,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银川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规范使用。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