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5名在职教师暑期有偿补课被通报
暑期有偿补课这事儿不允许
我区5名在职教师被通报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惠)昨日,自治区教育厅通报了对5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理结果,有的教师被记过处分、取消评优资格;有的被警告、扣除季度绩效工资。
7月14日至18日,自治区教育厅开展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对暑假期间中小学周边民办教育机构、居民区补习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5名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通报后,自治区教育厅还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案例一】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一在职教师,自7月12日起,每天下午在金凤区金鸟培训学校为初二学生有偿补习英语。经该校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教师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案例二】宁夏育才中学一在职教师,7月17日在金凤区民办教育机构“宁夏成才文化艺术学校”为40余名高中学生有偿辅导声乐。经该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案例三】贺兰县如意湖中学一在职教师,7月15日在兴庆区民办教育机构“晨之光”为3名学生有偿补习初一语文。经贺兰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扣除第三季度绩效工资并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四】同心县豫海回民中学一在职教师,7月15日在兴庆区民办教育机构“新支点教育”为1名学生有偿补习高二英语。经同心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老师警告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案例五】中卫市第七小学一在职教师,7月16日在银川市唐徕小区151号楼1单元101室为10余名小学生有偿补课。经中卫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市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