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督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

14.11.2016  20:33


 

 

 

 

 

 

第236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编                 2016年11月1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督查我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

 

2016年11月8日至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闫宏副司长带领督查组,对我区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组一行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座谈会等方式,抽查银川市西夏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工作,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青铜峡市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汇报,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主管领导、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参加了座谈会。

国家督查组对我区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督查组认为宁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调配合,政策措施落地,工作基础扎实,取得成效显著。同时提出如下建议,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转型发展,要进一步明确核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实现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信息化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支撑作用发挥不够,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市县尽快完成执法资源整合,在生育政策调整后,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政策外多孩生育。我委将按照督查组提出的要求,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扎实做好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各市、县(区)逐级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以落实法律法规来指导和规范卫生计生工作。

 

 

 

    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送:委机关各处、室

    发: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