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又有了新突破

30.12.2014  20:07

12月22日至2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我区申报的金凤区、西夏区、惠农区、利通区和青铜峡市等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26日召开了检查反馈会,认定上述5个区(市)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至此,全区共由8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占全区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走在西部各省(区)的前列。

督导检查组按照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规定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要求,深入5个受检区(市)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随机抽查38所中小学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746份,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随机访谈的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对5个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督导检查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机制。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中,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详细规划到2017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与各县(市、区)签订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完善各项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组认为,受检区(市)强化政府职责,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动区域教育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改善民生,通过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逐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校长、教师队伍交流机制;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就学保障机制,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

督导检查组在反馈意见指出:从所到的学校感受到,宁夏中小学能够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学校能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课程育人和实践育人研究,形成了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得的课业负担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成了一批“思想有高度,质量有信度,成果有厚度,影响有力度”的特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同时,督导检查组也客观、公正的指出了受检区(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存在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及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对我区个别城市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等问题提出很好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崔晓华副秘书长代表自治区政府作了表态发言,明确提出受检区(市)要在三个月内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不断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