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化妆品过敏 同心市场监管调解挽损

30.12.2015  17:27

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化妆品过敏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元。

城镇所接到消费者马女士投诉,称其于2015年10月在县城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某品牌女士化妆品一套,使用不久后面部出现红疹、发烧、局部红肿等问题,马女士当时多次联系商家说明情况,商家回复属正常现象,是皮肤正在排毒,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之后左右脸大面积继续出现以上情况,马女士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马女士便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马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调解,由经销商负责为消费者退回购化妆品费1000元,消费者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