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出台“四类人员”出庭工作意见

06.07.2018  18:5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7月6日,记者从金凤区检察院获悉,近日,金凤区检察院联合金凤区法院、金凤区公安分局、鉴定机构就《关于刑事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程序与保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研讨,在逐条修订和完善后进行了会签,进一步细化“四类人员”出庭工作,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应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法院在收到出庭申请后,应对“四类人员”出庭的必要性和出庭资格进行审查,并做好相关通知书的送达及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重视证据审查与开庭准备工作。《意见》划定符合案件疑难复杂或证言、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存在重大影响、对案件程序性事实存在争议、法庭认为有必要作证等情形下,可以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既督促检察机关重视证据审查,灵活掌控庭审节奏,又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更促使侦查机关证据意识及应诉能力不断提高。

  同时,《意见》明确规定了“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包括:对于证人因出庭作证而实际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对出庭作证的人员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对出庭作证的“四类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建议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或其他规定给予处罚。

  据了解,《意见》的会签,是金凤区检察院在“四类人员”出庭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公检法三家就审查起诉、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合力,将促使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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