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局:
粮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做好粮食流通管理,促进粮食行业发展是各级政府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根据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粮食局通过调查研究,就加强市县粮食流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当前粮食流通工作
(一)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责,提高粮食流通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区粮食供需由“产销平衡”转为“紧平衡”,主要粮食品种产不足需,消费结构性矛盾突出,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县(区)粮食局要立足本地区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年度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结构平衡的信息及建议,为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决策依据。指导和协调粮食企业做好粮食购销,切实解决好农民卖粮问题,保障城乡居民粮油供应。
(二)加快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增强调控能力。 各市、县(区)粮食局要按照《宁夏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价格监测,完善预警机制。合理安排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原则上在县级中心粮库基础上,建设集粮食收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质量检测和应急粮油配送、供应为一体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中心。
(三)做好 “ 危仓老库 ” 修复工作,提升粮食收储能力。 依据《国家修复“危仓老库”实施计划》,自治区计划力争到2017年全面完成市县级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任务,并对列入范围的粮食仓储企业仓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给予配套补助。各市、县(区)粮食局要按照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修复“危仓老库”实施计划》,制定本地区《修复“危仓老库”实施计划》,提出年度修复“危仓老库”实施计划和分库点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落实维修改造市、县(区)配套的自筹资金,确保“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指导藏粮于民。 2011年以来,自治区政府连续4年将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列入民生计划。为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各市、县(区)粮食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农户储粮状况和储粮仓需求情况调查,制定本地区农户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做好农户科学储粮仓需求造册登记、资金收缴、粮仓配发和健全档案工作。同时,要建立“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员”队伍,配置仪器设备,深入做好农户储粮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使农户储粮仓在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引导粮食企业科技创新,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自治区粮食局将会同科技厅、经信委等部门加大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力度,重点支持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粮油加工产品产业链。各市、县(区)粮食局要以扶持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为抓手,积极引导和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充分发挥和利用本地粮食资源优势,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率高、资源消耗率低的项目,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粮油出品率,开发粮油新产品,扩大宁夏粮食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储粮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收储能力,减轻职工劳动强度,减少粮食损失损耗;引导和支持粮食行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向基层组织和企业延伸,提升信息服务功能,打造“数字粮食”;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发展“粮食银行”,更好的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
(六)强化粮食流通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意见》,因地制宜创建“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深入开展粮情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节约粮食。认真组织开展粮油库存、粮食流通政策执行情况、粮油仓储备案单位规范化管理等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本地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工作,促进粮食企业加强仓储管理。做好粮食社会供需平衡调查、粮食流通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仓储设施及投资统计等工作。推行粮食流通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提升粮食基础设施及粮油质量检化验综合服务能力。依托粮食储备企业和大型粮油加工、转化企业,建设县域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构筑全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确保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油质量安全。
(七)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具体要求,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模式,重点保留1个承担政策性及市县应急储备粮油任务,服务区域粮食调控的国有粮食企业,对其它粮库(点)要盘点资产家底,盘活资产,进行资产分类,宜租则租,宜并则并,宜售则售,宜股则股,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仓容等优势资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推动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自主经营走向市场。加大市、县(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军供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力度,将扭亏增盈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认真落实经营业绩及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推进财务约束机制;拓宽经营渠道,增加企业收入,实现整体盈利。
二、落实好粮食流通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办〔2010〕87号)中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自治区粮食局每年从财政安排的粮食宏观调控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市、县(区)粮食仓储、物流、应急、质检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协调自治区农牧厅对粮食企业购置的仓储、烘干等机械设备给予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二是加大粮食流通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每年从自治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各市、县(区)确定的“粮安工程”重点项目予以扶持。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有粮食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退城进郊”,落实国有粮食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的政策。五是协调金融部门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油收购资金。
三、建立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市、县(区)政府粮食流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自治区粮食局也将逐级建立粮食流通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粮食宏观调控、应急体系建设、粮食流通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以及粮食市场监管等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认真完成自治区粮食局下达工作任务的市、县(区)粮食局,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情况,督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