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评论引来7小时电话骚扰 侵犯生活安宁权

31.10.2015  14:21

   一条评论引来7小时电话骚扰

  骚扰电话侵犯消费者生活安宁权  可取证维权

  在淘宝买东西给差评被卖家骚扰这事,银川市民杨女士并不陌生,不过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一句评论,竟然被卖家认为是差评,为此杨女士被电话骚扰了7个多小时。

   一句评论换来7个多小时电话骚扰

  事情要从10月13日的一条评论说起。银川市民杨女士此前在淘宝网“特色中国内蒙古馆”买了两袋牛肉干,吃的时候感觉有腥味,并且嚼不动,就顺手在评论里写了:“全是筋,咬不动还腥气。” 

  到了28日晚上,杨女士接到一个来自呼和浩特的电话,质问为何要给差评。当时杨女士不方便上网,便回应随后处理,没想到之后该男子便开始打电话骚扰并辱骂。 

  在杨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和截图中,记者发现,从当晚8时开始,该男子就先后用呼和浩特的手机号,以及广东、江苏等地的网络电话不断给杨女士打电话,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时。无奈之下杨女士关了手机,第二天一早杨女士开机后,又是一阵“狂轰滥炸”。 

  忍无可忍,杨女士给淘宝客服投诉,对方以此单超过10天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她向呼和浩特警方报警,对方回应应向所在地警方求助。杨女士拨打了银川的110之后,派出所民警和她取得了联系并与对方协商解决,但仍未能阻止骚扰电话。 

  杨女士持续向淘宝投诉后,转机出现。店主联系上杨女士,称打骚扰电话的是店里的配货员,店主并不知情,希望杨女士能谅解,并且退回货款,支付误工费,共计260元。

   骚扰电话侵犯生活安宁权

  最后,店主还是委婉地要求能将评论删除,这让杨女士很不理解,最让她气愤的是,面对店员的骚扰,竟难以维权。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郑秀芳律师说,短信、电话骚扰是侵权行为,侵犯了人的生活安宁权。 

  其实,在去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且经营者的商业推销不得侵犯消费者生活安宁权。同时,第五十六条又规定了处罚条款: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民警提示,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本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据。遇到这类骚扰,消费者应当保存截图、录音等有效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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