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井煤业“赖”8075 万元 董事长是陈逢干
7月27日,在宁夏高院举行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自然人5个,法人代表及其他组织4个。记者发现,在“法人代表及其他组织”里,以陈逢干为法定代表人的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这份名单显示,被执行人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逢干,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栏里写着“支付欠款及利息8075万元”,“履行情况”则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行为”里填的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记者了解到,宁夏金力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金力泰)于2013年10月19日向自治区高院提起诉讼,称2010年11月23日与青铜峡市新井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新井煤业)签订《出资协议书》,约定金力泰出资3400万元作为新井煤业增资扩股的资金,金力泰占新井煤业20%的股份,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由新井煤业负责办理,新井煤业每年固定给金力泰分红1700万元。还约定,新井煤业3年内若不能将金力泰登记为股东,须退还金力泰的出资款,并按约支付3年的分红款。
协议签订后,金力泰依约将资金汇入新井煤业账户中,但新井煤业并未按约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也未支付任何分红款。后金力泰多次找新井煤业方协商,新井煤业于2013年8月18日给金力泰出具欠条一张,上面写明欠金力泰股东出资款3400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股东分红款4675万元,共计8075万元,并口头承诺2013年8月底付清以上欠款。但截至2013年10月新井煤业仍未支付,金力泰诉至法院后,双方请求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自治区高院于当年10月19日对此案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截至2013年10月19日,新井煤业欠金力泰出资款及分红款共计8075万元整;新井煤业于调解书生效10日内付4000万元,剩下的4075万元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45550元减半收取,由金力泰公司承担。
自治区高院法官介绍,青铜峡市新井煤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9月5日更名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陈逢干为该公司董事长,由于其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金力泰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3年12月3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调查了解到,陈逢干已将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私下转让,煤矿已转让或对外承包(但缺乏相关证据材料),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未变更,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并不参与煤矿生产经营,也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偿还债务。而其个人以新井煤业名义对外欠款,造成该公司负债较多,无能力全部清偿债务,给本案执行增加了难度。因此,法院将新井煤业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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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逢干,男,天台县医药有限公司、石嘴山大榆树沟煤炭产销公司董事长。2006年以来,陈逢干连续9年获得中国十大慈善家称号”,成为中国获此殊荣次数最多的人。2012年第七届“中华慈善奖”的“最具爱心捐赠个人”。陈逢干有“两重身份”:一个是事业有成的商人,人们眼中有钱的“煤老板”,产业涉及能源、化工、制造、医药等多个领域;一个是热心公益的慈善家,宁夏最大的非公募基金会“宁夏陈逢干大学助学基金会”的创立者,自2005年成立宁夏首家私募基金会以来,每年捐资300万元资助宁夏贫困大学生,目前已资助7000余名宁夏学子。2012年,陈逢干又在新疆成立大学生助学基金会,每年投入500万元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