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出台《中卫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18.10.2016  22:34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确保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交,中卫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宁政发〔2010〕16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管理办法》(宁政发〔2014〕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制定了《中卫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本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办法》中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分为三部分:一、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二、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交;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检查。

相信通过《办法》的出台,能更好的管理中卫市属国有资本收益,为我市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