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步落实“个人持股1年以上暂免征税”
05.10.2015 18:36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据了解,我区已同步落实此项规定。此次政策调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实际税负由原来的5%调整为暂免征税。个人持股1个月(含)以内、1个月以上至1年(含)以内的,税负不变,即分别为20%、10%。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宁夏日报记者 魏萍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05.10.201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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